各单位:
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6〕3号)、中共黑龙江大学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七十三次常委会会议精神,落实好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待遇,2024年离退休职工一次性住院慰问金申报工作即将启动,具体事宜如下:
一、受理范围:
1.2023年11月26日—2024年11月5日出院的离退休职工。
2.2023年符合申报条件的离退休职工未能在2023年及时报销的本次可以补报。(2023年报销的是当年6月5日—11月25日出院的离退休职工住院慰问金,6月5日前出院的离退休职工不予报销。)
二、规定标准
根据中共黑龙江大学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七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决议,符合申报条件的离退休职工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住院慰问金100元。从2023年6月5日起执行。
三、离退休职工需提交材料
1.住院诊断书的复印件或提供有出院时间等信息及医院公章的材料。
2.《黑龙江大学离退休职工一次性住院慰问金申请表》。
离退休职工需将相关材料上报给二级单位,二级单位进行审核汇总。
四、各单位提交材料时间
2024年11月14日下班前,各二级单位将审核后的老同志的相关材料及《黑龙江大学离退休职工一次性住院慰问金汇总表》上报到离退休工作处。同时将《黑龙江大学离退休职工一次性住院慰问金汇总表》电子版发至2007020@hlju.edu.cn信箱。
请各单位通知到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。
联系人:张爽 联系电话:86608851
附件1:《黑龙江大学离退休职工一次性住院慰问金申请表》
附件2:《黑龙江大学离退休职工一次性住院慰问金汇总表》
离退休工作处
2023年11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