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校各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、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》、《社会保险经办条例》、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《关于加强职工死亡信息及缴费基数如实申报的通知》([2023]154号)等相关规定,职工(含退休职工)死亡后30天内参保单位务必向医保部门申报职工死亡信息,办理个人账户终止参保业务,因单位未及时如实申报每月减员情况,造成基金流失的,参保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为及时办理死亡职工减员手续,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1.职工家属应在职工亡故10日内将职工《死亡证明》复印件或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。
2.职工家属应在职工亡故30日内办理校内减员手续。
3.职工家属在报送职工《死亡证明》30日(节假日顺延)后可办理丧葬费、抚恤金领取事宜。
4.职工医保账户余额由医保中心转入学校账户,余额到账且家属领取抚恤金后30日(节假日顺延)内发放至抚恤金领取账户。
5.职工家属因未及时报送《死亡证明》而产生的工资、保险等多发待遇应予以追回,保险的单位代缴部分由家属承担。
6.校内减员手续、领取丧葬费、抚恤金业务办理流程详见《职工丧葬费、抚恤金办理流程》。
联系人:张凤、周天琪
联系电话:86604236、86609408
电子邮箱:2023066@hlju.edu.cn
人事处